家电二次收费名目多安装增收多项费用-【新闻】
南开区横江里居民江女士日前投诉,其购买了一款滚筒洗衣机,结果在售后服务人员上门安装时被收取水龙头费、水管费以及其他零配件费用共计480元。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近年来由于家电市场竞争激烈,终端销售价格透明无利润可赚,厂商转而谋取安装环节利润,家电安装二次收费愈演愈烈。 消费者江女士反映,本月初购买了一款名牌滚筒洗衣机,价格比天津市家电卖场便宜400多元。上周售后服务人员上门安装时,提出江女士家摆放洗衣机的位置离水龙头太远,需要加两米水管,每米80元,共计160元;同时该品牌洗衣机需要配备自身螺口标准的水龙头,与市场上其他标准口径水龙头都不一样,因此需要购买这款水龙头,“标准型40元,豪华型120元,现在我们这里只有豪华型”。最后,墙壁钻眼也收取100元,其他零部件100元,最终安装花费480元。 记者联系该品牌全国售后服务400电话得知,水龙头和水管、打眼确实要收费,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豪华型的。 南开区一家家电卖场销售员介绍,洗衣机方面,西门子、三星等品牌确实有自己独特的水龙头,消费者需要在安装时额外支付费用。目前有超过半数的洗衣机在安装时加长水管要收费。至于其他打眼等项目,各品牌有不同的服务规定和标准,但或多或少都有收费。 相关家电业人士介绍,目前家电安装环节暗增收费项目非常普遍,除了洗衣机,空调在安装时加长连接管也要收费,打眼或者选配高质量挂架也要收费;平板电视在销售时不带挂架或支架,需要消费者额外花费200-400元不等购买;热水器在安装时打眼、加长水管等也要收费,额度在200-500元不等。 河西区一位家电维修人员陈先生曾经在多家品牌家电售后服务部门工作过,他透露,有一些家电品牌,售后服务部门并不是自己设立,而是“外包”性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装、维修,他们事先已约定,在安装环节增加收费项目,销售独有配件,最终进行利润分成。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所销售的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在没有安装完毕前,严格来讲不具备相应的使用性能,是半成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安装过程中强制销售厂家独有配件,更是侵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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